主题
消费税
基本概念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5个税目。
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包括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消费税,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税目税率表
信息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未注明的默认为生产环节。
烟
酒
高档化妆品
1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15%
成品油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实木地板
5%
电池
4%
涂料
4%
提示
税目和税率为截止到本文最后更新时间的情况。
税率调整
| 日期 | 政策 |
|---|---|
| 2001年6月4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 2008年8月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 2008年12月18日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
| 2009年5月26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 2015年1月26日 | 财政部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
| 2015年5月7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
| 2016年9月30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 2016年11月30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 2021年5月12日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
| 2022年10月2日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
| 2025年7月17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
历年税收收入
改革历史
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式建立消费税制度。
199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