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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基本概念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个人征收。
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5个税目。
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包括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消费税,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税目税率表

信息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未注明的默认为生产环节。

提示

税目和税率为截止到本文最后更新时间的情况。

历年税收收入

改革历史

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式建立消费税制度。

1993年12月13日
1993年12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6年3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8年8月1日

国务院公布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08年11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5日
2008年12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4年11月25日
2015年1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2015年5月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6年9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3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2021年5月12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