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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以上。

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将纳税人按其年应税销售额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前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提示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即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的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200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016年5月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纳入增值税范围。

2017年7月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原来适用该税率的行业“下移”到11%税率这一档中。

2018年5月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9年4月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信息

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分为: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起征点

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016年5月1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其他减免政策

日期政策
2013年7月29日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2014年9月25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年8月27日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20年2月28日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3月17日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3月24日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3年1月9日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历年税收收入

改革历史

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1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6年3月2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

2018年4月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

2019年3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7日

参考资料